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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须知

企业预建、在建或者是正在运行的项目都需要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那么,有哪些项目需要申报?如何申报?这些都是企业负责人必须要了解的。

哪些项目需要申报?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申报办法:
根据安监总局颁布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应当准备一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相关文件、资料。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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